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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低保最新政策

    信息发布者:胡明山
    2017-04-15 09:05:00   转载

    2017年最新低保标准【1

      记者近日从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获悉,作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将从2300元提高到2650元。

      “十三五”期间,每年都将提高350元,到2020年农村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达4050元以上。

      省民政厅表示,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加快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

      各设区市要尽快研究公布今年所辖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

      新标准公布后,各县(市、区)要安排好提标扩面和提高补助水平的工作,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

      此外,今年我省将着力推进精准低保,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作用,新增对象在入户核定其家庭人均收入后,须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原有对象在定期核查的基础上,今年内要分期分批全部进行核对,把该保的对象保住,不该保的及时退出,切实做到有进有出、精准救助。

      京将出台低保新细则 5年内买过房者不能享用

      有车或者常开车者不可享低保

      [现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拥有、使用各种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辆除外)的家庭。

      [拟修订]改为:拥有或长期使用各种机动车辆……

      解读:南京曾有一个女低保户被曝开私家车,被人举报后,她说车是外地朋友借她名字办的手续。

      去年南京查出一些有车的低保户,他们振振有辞说是朋友借自己开的。

      今后,这个问题很明确,有车或者常开车,就不能享低保。

      对房产超标界定更科学

      [现规定] 无特殊情况,城镇居民1人户住房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2人户超过7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超过房产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拟修订]对于房产超标问题,界定更科学:拥有2处(含)以上房产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住建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解读:过去细则比较笼统,把只有一套住房(面积大)的困难家庭给排除在外,也许这套大房子是遗产所得,或者当年买房时家庭还比较富裕,但后来家庭突遭变故,生活陷入困境了。

      今后,只有一处房产的困难家庭,即使人均住房面积超标,也能申请低保。

      5年内买过房不能吃低保

      [现规定] 无特殊情况,申请前2年之内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购买商品房,或以商品房价格购买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拟修订]无特殊情况,申请前5年之内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因征地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的除外)的家庭, 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解读:将“申请前2年之内”改为“申请前5年之内”,要求严格了。

      想想,能在南京买一套房子,起码要大几十万,有能力买房子,是真穷还是装穷呢?

      此外还新增加一条“户籍由外地迁入南京市在5年以内(含5年)的家庭,也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外地人要在南京落户,起码得买60平方米的房子,刚落户没多久就吵着要进低保,一个户头里挂上好几个人,家庭人均收入一算就低了,这很难让人信服。

      给“懒汉吃低保”设期限

      拟增加一条: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人员,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不得超过6个月,无特殊情况,累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得超过36个月。

      解读:低保的主要保障对象是老弱病残和丧失劳动能力,靠自身努力难以改变生活状况的低保家庭,政府对低保对象实施无固定期限保障的方式。

      但现实中,却有一些懒汉有劳动能力,就是不肯出去工作,赖在家里吃低保,甚至把低保当成了“铁饭碗”。

      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民政部门,这次修改时,民政局吸纳了多方建议,决定给一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施有固定期限的保障方式,即连续吃低保不超半年,累计最多拿3年。

      这也是参照了现行《失业保险条例》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的规定,并本着人性化的原则,在此基础上顺延一年。

      在这36个月当中,街道和社区为他们提供就业岗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2】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

      《意见》指出,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等原则,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重点任务。

      在政策衔接方面,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

      在对象衔接方面,提出要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

      在标准衔接方面,规定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地方,按照国家扶贫标准综合确定农村低保的最低指导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已经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的地方,按照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

      在管理衔接方面,要求县级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加强沟通,共享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等相关信息。

      《意见》要求,2016年11月底前,各省(区、市)民政、扶贫部门将实施方案报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2016年12月底前,县级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和残联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比对。

      从2016年开始,相关部门每年至少比对一次台账数据。

      《意见》提出,中央财政安排的社会救助补助资金,要重点向保障任务重、地方财政困难、工作绩效突出的地区倾斜。

      要探索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根据社会救助对象数量等因素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农村低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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